3小时前 | admin | 14次围观

各参建单位:
《深圳市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备案实施细则(修订版)》已正式印发,文件明确要求,从事建筑物配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等级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均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等规定。
为保障已签订合同项目的连续性与合规推进,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已签订合同的项目,请在4月20日前持合同复印件到市通建办进行登记,完成登记的项目,仍可按现有流程备案。未登记的项目及后续所有项目须按细则修订版要求备案。
登记部门:备案管理部
联系人:刘耀华
联系电话:83466393
此处为隐藏内容,请评论后查看隐藏内容,谢谢!
版权声明
本站为个人出于爱好收集整理学习资料的站点。所有资源均系网络收集整理而来,如若有侵犯某一方的权益,请提供相关证明并联系站长邮箱以便进行删除。本站资源仅供的预览、试读,如若喜欢,请购买正版图书。禁止任何人将本站资源用于商业用途或违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网站支持正版。

支付宝打赏
微信打赏
1条评论
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