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解读1、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2、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3、2023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通知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
设计规范 第102页
建筑、结构、电气、智能化、暖通、给排水等等各个专业国家规范、行业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丨建质[2017]138号](http://1.12.221.114/zb_users/upload/2023/02/202302011675239550314919.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