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使用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有轨电车系统。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实体防范系统设计,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其他设计要求,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工程检验与验收,使用管理评估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岳阳路76号,邮政编码:200031),以供修订时参考。
GB5115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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