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853-2013《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是为了在城市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通信发展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城市通信工程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而制定2。该规范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发布,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12。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信用户预测、电信局站、无线通信与无线广播传输设施、有线电视用户与网络前端、通信管道、邮政通信设施等 8 章和 1 个附录24。其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中的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设施规划编制6。
该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邮政总局等部门和单位多次协调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2。
例如,在总则中,明确了城市通信工程规划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共建共享、优化配置的原则,且应依据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并与城市用地规划和供电、给水、排水、燃气、供热及综合防灾等相关工程规划相协调2。在电信用户预测部分,规定了一般规定和预测指标等内容,为合理规划电信设施提供依据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该规范的管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性内容的解释2。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若有意见和建议可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供修订时参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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