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3年4月25日。
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规范共有10章及3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主要符号、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场地、地基和基础、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盛水构筑物、贮气构筑物、泵房、水塔、管道等。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有沈世杰、刘雨生、雷宜泰、钟歇承、王乃震、舒亚俐等。
GB 50032-2003 是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第1.0.3、3.4.4、3.4.5、3.6.2、3.6.3、4.1.1、4.1.4、4.2.2、4.2.5、5.1.2、5.1.4、5.1.10、5.1.11、5.4.1、5.4.2、5.5.3、5.5.4、6.1.2、6.1.5、7.2.8、9.1.5、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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