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3484-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标准中,污泥处置的分类如下:
污泥土地利用:包括农用肥料、农田土壤改良材料、园林绿化、造林、育苗和园林绿化等的基质或肥料、土地改良(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的土壤改良材料)。
污泥填埋:包括单独填埋(在专门填埋污泥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混合填埋(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混合填埋,含填埋场覆盖材料利用)、特殊填埋(填地和填海造地)。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包括制水泥添加料(制水泥的部分原料或添加料)、制砖(制砖的部分原料)、制轻质骨料(制轻质骨料如陶粒等的部分原料)、制其他建筑材料(制生化纤维板等其他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
污泥焚烧:包括单独焚烧(在专门污泥焚烧炉焚烧)、与垃圾混合焚烧(与生活垃圾一同焚烧)、利用工业锅炉焚烧、送火力发电厂焚烧(利用火力发电厂锅炉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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