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目的依据:为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而编制。
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其他勘察阶段可参照执行。
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勘察纲要、勘察报告等文件。
编制要求: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基本规定
技术标准选择:根据工程与场地情况、设计要求选现行技术标准,同一内容涉及多标准时要进一步明确。
术语等规范:术语、代号、符号和计量单位符合有关标准。
勘察纲要编制:在工程勘察实施前编制,用于指导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要求:通过整理、检查和分析前期勘察资料编写,有针对性,能反映场地条件等,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报告提交成果:包括封面、责任页、文字部分、图表部分。责任页有勘察报告名称等内容;文字部分、图表部分分别符合第 4、5 章规定,存在特殊情况时还应符合第 6 章规定。
签章要求:勘察纲要封面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勘察报告封面有勘察单位公章等。
勘察纲要
编制基础: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基础上,依据勘察目的、任务委托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针对拟建工程特点编制。
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拟建场地环境等;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执行的技术标准;选用的勘探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拟采取的质量控制等措施;拟投入的仪器设备等;勘察安全等后期服务;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工作布置内容:钻探(井探)、物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工作的布置,包括勘探点的数量、间距、深度等。
勘察报告 - 文字部分
一般规定:明确勘察报告文字部分的总体要求,如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语言规范等。
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介绍工程名称、位置等基本信息,以及勘察工作的依据、目的、范围等。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场地地形地貌等,分析场地环境条件对工程的影响。
岩土指标统计:对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等进行统计分析。
岩土工程评价:对场地稳定性等进行评价,分析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结论与建议:总结勘察成果,提出基础选型等建议。
勘察报告 - 图表部分
一般规定:规定了勘察报告图表部分的总体要求,如图表应清晰、准确等。
平面图、剖面图和柱状图:包括工程地质平面图等,比例适当,内容完整。
原位测试图表:如标准贯入试验等图表,数据准确,曲线清晰。
室内试验图表:包括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等图表。
统计表:对岩土指标等进行统计汇总的表格。
特殊场地
一般规定:特殊场地勘察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特殊性岩土:对湿陷性土等特殊性岩土的勘察要求。
边坡工程:边坡工程勘察的内容和评价要求。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对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勘察、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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