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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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进行清理和汇编而成的文件。以下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主要内容

建筑设计:

住宅间距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

住宅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住宅应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有明确标准。

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结构设计:

住宅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应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算,并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住宅结构中,刚度和承载力有突变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防火设计: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有明确要求。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

节能设计:

住宅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的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特点

全面性:该文件涵盖了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节能设计等多个方面,是房屋建筑领域的重要技术规范。

强制性:文件中的条文是工程建设中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性:在2009年版基础上,纳入了2013年5月31日前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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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GG  发表于 2025-04-24 12:17 回复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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