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和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
编制原则:概算应完整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构成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编制要求:
概算应控制在不超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范围内。
经批准的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设计概算的编制单位应对概算编制质量全面负责。
编制方法:
概算根据建设方案、设计深度、复杂程度和管理要求,按概算章节表,采用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或预算定额法,以清单模式编制。
编制概算应依据国家、省、市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当地人工、设备、材料等工程造价信息。
费用组成:
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
费用计算方法应根据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图纸、工程所在地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采用适用的定额或指标进行编制。
附录内容:包括概算文件编制单元划分基本规定表、综合概算章节表、概算基本表格(式样)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参考费率。
实施情况
该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建标2006279号)同时废止。
作用与意义
该办法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宏观调控和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有助于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及相关费用标准,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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